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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緩刑定讞 向國庫繳2億元

2016/2/17 11:36(2/17 11: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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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7日電)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八德合宜宅等3案,獲判緩刑確定,須繳交新台幣2億元。趙藤雄今天向台北地檢署繳錢。

趙藤雄被控林口A7、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案,台北地院去年3月認定兩個合宜宅有罪,眷改案無罪,應執行4年6月。全案經上訴,趙藤雄在台灣高等法院辯論終結時,突然表態不但對八德、林口A7合宅宜案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

高院去年宣判,判決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40萬元,緩刑5年,必須向公庫繳交2億元,褫奪公權2年,不得上訴而確定。

台北地檢署在春節假期前,收到相關判決卷證,並於收假後發出傳票,傳喚趙藤雄到案執行。趙藤雄上午透過他人向檢方繳錢。10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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