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維冠假扣押法院再准 對象維持林明輝3人

2016/2/16 00:36(2/16 07:52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台南市政府昨天代理維冠金龍大樓倒塌受災戶向建商林明輝等9人提出第二件財產假扣押,台南地方法院在晚間裁准金額新台幣2億7104萬元,對象仍為至今仍在押的林明輝等3人。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昨天下午4時50分收到台南市政府代理地震受災戶提出的第二件假扣押聲請,昨晚由承辦的司法事務官裁定部分准許,市府並已派員領取裁定書。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債權人以452萬元為債務人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供擔保後,得對債務人林明輝、鄭進貴、張魁寶的財產2億7104萬元的範圍內予以假扣押,其餘聲請駁回。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債權人並未提出證明陳姓、林姓兩名維冠建設公司股東是否參與建物的興建,對兩人未就假扣押的請求及原因提出釋明證據,於法有違,應予駁回。

台南地方法院指出,另外有4名債務人於本件假扣押聲請前已經死亡,並無當事人能力,無可承認的行為,也不能補正,成為執行債務人於法不合,也應駁回。1050216

※你可能還想看:
台南強震來襲 維冠大樓114人罹難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大事記
影片》維冠房東提證反駁 檢方確認商場無隔間
維冠大樓倒塌 建築師:關鍵在太多做假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