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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返台 通過面談查核後順利通關

2016/2/7 02:33(2/7 06: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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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機場7日電)藝人黃安今天凌晨返台,因有人檢舉,移民署帶他至面談室查核證件,確認其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有效,他隨後通關入境。

因檢舉南韓女團TWICE台灣藝人周子瑜為台獨而引發不小風波的黃安,今天凌晨搭機返國,由於有人檢舉質疑他持有中國大陸護照,因此,他今天一下飛機,移民署人員就將他帶至面談室,面談了16分鐘,主要是要確認他旅行所持證件為何,是否為真的或偽變造證件。

移民署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的「關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是故,無論台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

移民署也說,台灣地區人民如欲在大陸地區定居,依大陸地區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台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通知」,須先經書面申請審核符合條件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台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在效期內持憑向定居地之公安部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

因此,黃安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而必須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大通證),再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合法入境。

移民署接獲檢舉指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確有其事,依前開規定推論其應無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及台胞證,移民署基於對入出國境旅客查驗旅行證件真偽職責,在黃安入境時依法查驗。

黃安隨後步出面談室,高舉著手上的台胞證及中華民國護照,說他走全世界都是用這兩本(意指這兩本證件仍有效),隨後,他也公開說明,並要求檢舉他的人應該要道歉,最後,他順利經由自動通關查驗入境,在跟兒子會合後,搭車離開桃園機場。10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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