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太平島絕非岩礁 而是島嶼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在太平島發表談話表示,太平島絕非岩礁,而是島嶼;國際間有人質疑,可能因他們從未到太平島實地了解,歡迎他們到太平島了解事實真相。
馬總統上午率相關部會官員及學者前往太平島,闡述登島四個目的,包括春節前慰問駐島人員、發表「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說明推動太平島和平用途、澄清太平島法律地位。
有關太平島國際法地位,馬總統表示,太平島有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而是島嶼,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的「島嶼」定義,因而除領海之外,有權提出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主張。
馬總統說,中華民國在太平島長期駐有人員經營及守備,更是中華民國在太平島及周邊行使主權明證。國際間有人質疑,可能因他們從未到太平島實地了解,歡迎他們到太平島了解事實真相。1050128
總統登太平島 提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在太平島發表談話提及實踐「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首先是「三要三不要」架構,並以「一條可行途徑,兩項必要說明,三個推動進程」說明路徑圖具體內涵。
馬總統清晨6時率相關部會官員及學者前往太平島,先到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搭空軍1號飛往屏東空軍基地,上午7時再搭C-130飛往太平島。
總統府上午11時38分發布馬總統在太平島談話;馬總統闡述登島4目的,包括春節前慰問駐島人員、發表「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說明推動太平島和平用途、澄清太平島法律地位。
馬總統表示,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周遭海域都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國際法上權利,不容置疑。解決南海爭議具體主張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
馬總統說,他去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降低緊張,增加對話,遵守國際法,保障各國航行與飛越自由,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這項倡議和處理爭端基本原則,已獲國際社會支持。
馬總統接著說明實踐「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包括「要合作,不要衝突」、「要共享,不要獨占」、「要務實,不要僵持」的「三要三不要」架構,並提出「一條可行途徑,兩項必要說明,三個推動進程」。
馬總統說,「一條可行途徑」是「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兩項必要說明」是區域內各當事方都須納入協商機制,共同為南海整體規劃合作協商。合作協商機制是具實用性質的臨時安排,不損害各當事方主張或阻礙未來在南海地區達成最終協議。
3階段推動進程方面,馬總統表示,近程方面須共同「擱置爭議」,各方應儘速展開多邊對話協商,達成擱置主權爭議共識,也應承諾依「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以和平協商代替武力對抗,避免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安定與和平行動,保證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
馬總統說,累積足夠互信後,各方另應協商制定南海地區海、空意外相遇規則及相互設立熱線等安全機制。
中程階段方面,馬總統表示,要推動「整體規劃」:各當事方應依相關國際法原則與精神,共同建立合作機制,進行包括「生物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非生物資源的探勘與開發」、「海洋環境保護與科學研究」、「海上犯罪的防制」及「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重要議題協調與合作。
遠程階段部分,馬總統說,期待實現「分區開發」:在整體規劃架構下,建立分區開發機制。各方可經雙邊或多邊合作,劃設暫定合作及開發海域,建立共同管理監督機制,分區、分階段合作及開發,達平等互惠雙贏成果。1050128
馬總統太平島談話全文(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8日電)總統馬英九今天率相關部會官員及學者前往太平島,闡述登島4目的,包括春節前慰問駐島人員、發表「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說明推動太平島的和平用途、澄清太平島法律地位。
以下是馬總統談話全文:
今天很高興能夠在春節前來到南疆國土─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和各位駐島同仁見面,除了對大家的辛勞表達肯定及嘉勉之意,也要向大家提前賀節,祝各位新年快樂。
每年春節前,我都會去駐地慰勉國軍、警察、消防、海巡、醫療、環保同仁。今年我改從海巡開始,而且還特別從離台灣最遠的太平島開始,就是要顯示我們對駐守在1600公里外海巡弟兄的重視。
一、南海和平倡議路徑圖面對數十年來南海的島嶼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我們也要在這裡清楚表達,南海諸島是我國先民最早在西漢時期(西元前一世紀)發現、命名與使用。最晚在清康熙年間(1721年以前)開始,已將南海諸島正式納入海防體系,進行巡視和管理;1912年民國成立後,我國政府也相繼在民國24年(1935年)及36年出版南海諸島的地圖,向國際社會重申我國對於南海諸島及周遭海域的主權。
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均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我們解決南海爭議的具體主張,則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
依據上述的主張,我在去(104)年5月26日提出「南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降低緊張,增加對話,遵守國際法,保障各國航行與飛越自由,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並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這項倡議和處理爭端的基本原則已經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美國國務院也曾表示贊許(appreciate)。推動「南海和平倡議」第一個具體成果,就是在去年的11月5日,我國與菲律賓簽署「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將可以大幅減少過去台菲重疊海域的漁業糾紛。
現在,我要向各位進一步報告我們實踐「南海和平倡議」的路徑圖。
首先,是「三要三不要」的架構:
第一是「要合作,不要衝突」:建立各項有助南海和平繁榮的合作及開發機制,將主權爭議留待日後透過和平方式解決。
第二是「要共享,不要獨占」:合作及開發機制應讓所有區域內各當事方平等參與,共享資源,以免損及任何一方的權益。
第三是:「要務實,不要僵持」:先從對各當事方都有利且容易形成共識的面向著手,務實漸進推動各項合作,以免各方因堅持己見而錯失合作契機。
接下來,我要提出「一條可行途徑,兩項必要說明,三個推動進程」,說明這個路徑圖的具體內涵。
所謂「一條可行途徑」,就是「擱置爭議、整體規劃、分區開發」。所謂「兩項必要說明」就是:第一,區域內各當事方都須納入協商機制,共同為南海整體規劃進行合作協商。
第二,這個合作協商機制是一個具實用性質的臨時安排,不會損害各當事方的主張或阻礙未來在南海地區達成最終協議。
最後,我們有近程、中程到遠程的三階段推動進程:在近程方面,我們必須共同「擱置爭議」,各方應儘速展開多邊對話協商,達成擱置主權爭議的共識,也應承諾依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相關國際法的原則與精神,以和平協商代替武力對抗,避免採取任何影響南海安定與和平的行動,保證航行及飛越自由與安全。在累積足夠互信後,各方另應協商制定南海地區海、空意外相遇規則及相互設立熱線等安全機制。
在中程階段,我們要推動「整體規劃」:各當事方應依據相關國際法的原則與精神,共同建立合作機制,進行包括「生物資源的養護與管理」、「非生物資源的探勘與開發」、「海洋環境保護與科學研究」、「海上犯罪的防制」、「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重要議題的協調與合作。
在遠程階段,我們期待可以實現「分區開發」:在整體規劃的架構下,建立分區開發機制。各方可經由雙邊或多邊的合作,劃設暫定合作及開發海域,建立共同管理監督機制,以進行分區、分階段的合作及開發,達到平等互惠的雙贏成果。
二、和平使用太平島
我國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政策方向,推動「和平使用太平島」,事實上,我們在民國89年就已經由海巡署接防太平島,取代海軍陸戰隊,以具體行動表示我們反對南海軍事化的決心。
為了創造未來區域內各當事方的合作契機,中華民國政府現階段將以太平島作為實踐「南海和平倡議」的起點,致力打造太平島成為「和平救難之島」、「生態之島」與「低碳之島」。
在打造「生態之島」方面,內政部與農委會辦理的「水質及農業環境調查計畫」,將進一步瞭解太平島自然資源,以保持生態平衡;海巡署執行中的「島上原生植被調查」,將原生樹木分類列管,落實保育工作。
而早在1978年,世界氣象組織(WMO)推動的全球大型氣象計畫就曾在太平島上設立「冬季季風實驗」觀測站。接下來,我國也將從地震、海象與氣象觀測、生態系統調查以及環境品質監測等方向完善島上科研設備,推動太平島設立「南沙國際研究站」及跨國性科研計劃,以擴大在生態研究上的和平使用與國際合作。
在打造「低碳之島」方面,經濟部與海巡署合作「太平島水電供應及管理計畫」,將增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將目標提高到供應40%用電, 使太平島成為落實「節能減碳」的典範。
在打造「和平救難之島」方面,去年12月12日,我國內政部部長、海巡署署長及相關部會官員,在太平島上主持了碼頭整修及燈塔興建的完工啟用典禮。碼頭全長318公尺,寬20公尺,可供3000噸的船艦停泊,搭配完工的燈塔,可有效縮短運補時間,有效確保太平島周邊海域航行安全,便利人道救援、提供漁業協助及提供海域助航能力。
去年11月25日,太平島機場跑道也整修完畢,可提供C-130運輸機的起降;海象與氣象觀測設施所提供的天候資訊,可以應用在災害監測與預警等工作;我們也會強化南沙醫院設施及醫療環境,並協調國際醫療機構,成立南沙急救中心,作為中繼站,加強人道救援工作的能量,具體落實「南海和平倡議」的精神,使太平島成為「和平救難之島」。
我們希望透過這些具體行動向國際社會宣示,中華民國會善盡國際義務,主動扮演「和平締造者」與「人道援助者」的角色,讓南海真正成為「和平與合作之海」。
同時,我們也非常期盼各方能就南海環境保護、海洋科學研究、打擊海上犯罪、人道援助與災害救援等非傳統安全議題,建立協調及合作機制。
我在今(105)年1月19日出席在台北舉行的「南海科學國際研討會」時,與許多國內外的學者專家針對南海和太平島的科研應用進行廣泛討論,現場學者對太平島目前的發展和未來遠景都相當感興趣。
未來,我們也不排除在太平島舉行國際會議,雖然場地只能容納大約30人開會,我們依然可以透過視訊會議,連結國內外城市,將中華民國在太平島建立的南海和平使用的經驗與全世界共享。
三、太平島的淡水、農作物、與國際法地位
中華民國的領土太平島,面積0.51平方公里,是南沙群島中最大而且唯一擁有淡水的天然島嶼。二戰後,我國政府在民國35年12月登陸太平島完成接收工作,雖然在民國39年6月一度因補給因素而撤守,但在民國45年6月再度進駐,至今已達60年。
菲律賓在102年以中國大陸為被告,向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提出南海仲裁案。此案與我國有重大關係,但是我國卻從未受邀參加,也從未被徵詢意見。菲律賓主張,太平島沒有淡水、也沒有可供農耕的土壤,食物飲水都從外地運來,人類無法在島上生活,因此太平島只是一個岩礁(rock),不是島嶼(island),無權主張大於12海里的海洋區域權利。這種說法毫無事實及科學依據,完全錯誤。事實上,太平島各項經濟、環境、人文等科學證據,都說明它不但天然資源充足,而且使用超過百年,能夠自給自足。
根據地質學研究,太平島的形成歷史可能超過300萬年,而在2萬年前,太平島還曾經高出海平面達100公尺以上。這段地質史或許可以說明,為何太平島成為南沙群島中,唯一具有可飲用淡水的島嶼。
太平島上年降雨量約3000毫米,雨水滲入地表後,儲存於土壤及其下方的珊瑚礁岩孔隙。而更下方之珊瑚礁,因為長達百萬年的岩化作用,而形成極佳的不透水層,使得全島蓄積豐富的地下水。
水質專家檢測品質最好的原生5號井的地下水,從導電度與總溶解性固體來看,水質接近國際品牌礦泉水Evian,不僅可以直接飲用,口感也像市售礦泉水一樣良好。
歷史上也有許多關於太平島有淡水的記載。早在1879年,英國皇家海軍檔案「中國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中,就提到太平島有中國漁民及淡水水井,並指出「島上井水品質比其他地方都要好」 (“the water found in the well on that islandwas better than elsewhere”)。
民國28年,日本前台中州技師平塚均在調查太平島報告中,也提到「島上飲料水豐富,漁船給水或陸上種種用水,均不虞缺乏」;民國35年,我國海軍艦隊進駐南沙群島調查時,在勘查報告書中也記載「島上有淺水井數口,水質良好」。
民國83年,行政院農委會委託執行的「南海生態環境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太平島的兩處淡水源的水質,甚至比一般河川和湖泊要來得好。海巡署去年12月的「南沙太平島民生基礎經濟活動報告」指出,太平島的4口井除了其中一口用於養殖吳郭魚外,其他3口每天可產生65噸的淡水,淡水含量平均為92%,5號井淡水含量更高達99%,水質良好。
以上史實都證明,太平島一直都有豐沛、優質、足以維持人類生存的淡水。
太平島上的土壤,經過土壤專家實地檢測,為經過至少1000年以上風化作用,自然化育而成之「新成土」(Entisols),表土厚達20公分以上,有土壤團粒構造,富含有機物,島內緣存有鳥糞層,屬於相當肥沃的土壤,可供原生植物生長及農作物生產使用。
由於太平島上水土條件良好,所以天然植被茂盛,原始海岸森林鬰閉功能良好,能有效涵養水源、截留森林蒸散,以及補充土壤腐植質。林下可見「長葉腎蕨」(Purple-stalk Sword Fern)生長茂盛,由於這種蕨類需要長年穩定的森林環境才能生長,更加證明太平島具有優良自然生態環境。
太平島上的原生植物多達106種,直徑超過100公分、高度20至30公尺、樹齡超過100歲的大型熱帶喬木如蓮葉桐、欖仁樹、棋盤腳等有數百株之多。椰子、木瓜及芭蕉樹等野生作物的果實產量豐富,長年四季都可採收食用,其中椰子樹約有500棵,年產量約1500粒,風味絕佳。木瓜與芭蕉的年收成各約200到300公斤,果香十分濃郁。
駐島人員善加利用良好之自然環境,在「開心農場」種植10餘種蔬果作物,包括苦瓜、絲瓜、地瓜、瓠瓜、南瓜、秋葵、玉米、高麗菜、地瓜葉、辣椒等。島上也畜養雞(180隻)、羊(12隻)、與警衛犬(6隻)等動物。犬隻可在夜間警戒,雞、羊則可食用,還有雞蛋補充營養,足以供應生活所需。
太平島上的南沙醫院,有3位醫師(1位是牙醫)、3位護理人員,與10張病床,並有視訊設備,可與高雄醫院連線。也有郵局與觀音堂。民生用水除了地下水井以外,另可以海水淡化、逆滲透及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取得。
電力則透過柴油發電機和每年發電量高達17萬度的太陽能發電系統提供。其他包括通訊、郵政、衛星電視、機場、碼頭、燈塔、導航設施及戶政等生活機能與措施都相當完備。
這些證據充分顯示了太平島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而是島嶼,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121條的「島嶼」定義,因而除領海之外,有權提出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的主張。
我國在太平島長期駐有人員經營及守備,更是中華民國在太平島及其周邊行使主權的明證。國際間有人對此質疑,可能因為他們從未到太平島實地瞭解之故,我們歡迎他們來太平島親自瞭解事實真相。
四、結語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工作順利、家庭幸福、萬事如意。也祝南海和平永續、太平島國疆永固,謝謝大家。1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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