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興瓦窯遭拆毀 監院糾正新北市府
2015/12/10 16:33(12/10 16:47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0日電)監察委員調查發現,新北市鶯歌區的「協興瓦窯」因市府文化局長達10年未依法進行登錄、審查及列冊追蹤等法定程序,致遭拆毀,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審議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和孫大川的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並函請文化部檢討改善。
監委指出,新北市鶯歌區具極高文化資產保存價值的「協興瓦窯」,是燒製磚瓦的傳統古窯,但新北市政府以尊重「協興瓦窯」所有人「意願」為由,未依法進行保存,致該窯被拆毀。
但監委查文化部歷年函釋,有關私有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登錄等法定程序,並非必須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始得為之;故新北市文化局怠於依法進行法定審查程序,應作為而不作為,讓「協興瓦窯」遭到拆毀,核有違失。
監委再調查後發現,新北市政府在92年完成「臺北縣91年度歷史建築清查計畫」後,文化資產科並未積極依據清查結果辦理後續作業,致未指定古蹟及登錄歷史建築高達237處,佔全數的89%。
監委指出,新北市府在95年函請各鄉鎮市公所調查文化資產所有人的保存意願,查報獲知有21處具有保存意願,卻未依法辦理審查、列冊追蹤,長達近10年,直至監察院調查,才在今年8和9月急辦其中14件,同時發現其中有5件勾選同意的回條公文遺失不知去向,無法據以辦理。
監委二度約詢後,僅找回其中2件予以補正,監委認為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除糾正新北市政府外,並函請新北市府議處失職人員。
此外,監委指出,文化部雖於91年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歷史建築清查計畫,但事後未積極善盡監督管理責任,監察院也要求文化部確實檢討改進。1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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