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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告贏壹週刊 法院:記者未合理查證

2015/11/30 16:49(11/30 17: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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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控告壹週刊勝訴,她今天說,報導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然不實報導對她造成的名譽傷害,是永難回復的,希望壹週刊善盡合理查證,以免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名譽傷害。

賴素如針對今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她控告壹週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勝訴,壹週刊記者判賠新台幣60萬元,證明壹週刊621期指稱賴素如「仗恃受到馬總統之信任,而毫不掩飾要求身兼好幾個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做宣傳,以利自身之選舉利益」,甚至「於議會中替太極雙星團隊護航,取得優先議約權,並因此而收受一百萬元」等情,均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之不實報導。

法院判決指出,「新聞媒體若無法揭露消息來源,應有其他可供核實的查證管道和報導根據,但『壹週刊』並無提供其他查證事項,因此認定記者未經合理查證」,甚至指出「撰文記者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新聞媒體可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判記者溫惠敏和壹傳媒須連帶賠償賴素如60萬元。

去年6月時,賴素如曾控告壹週刊刑事加重誹謗案件勝訴,證明她並沒有要求助理搭機將帳冊藏匿海外之不實情事,更沒有所謂海外密帳,皆屬子虛烏有。今天法院再次用判決還她清白,也證明壹週刊長期以來只求銷售而散布不實報導之可議心態。

然而,賴素如也表示,不實報導對她造成的名譽傷害,是永難回復的,她再次希望壹週刊能夠秉持專業倫理及善盡合理查證的責任及義務,以免對當事人造成無法回復的名譽傷害。10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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