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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 大法官:不在違憲範圍內

2015/9/30 21:12(9/30 2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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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0日電)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蘇永欽今天說,媒體日前報導釋字第732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都不正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媒體報導,美河市案徵收毗鄰地違憲,地主擬向台北市政府求償逾百億元。地主委任律師表示將提起再審。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受訪時則說,「想起來腳就發軟」,這麼大的金額,他要好好想想看,不管這是誰留下的爛攤子,都是他要去賠。

不過,蘇永欽今天出席歡送林錫堯等4位即將任滿卸任的大法官活動時,他致詞時表示,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因此不能翻案再審。

台北市捷運局也表示,經捷運局調查,台北捷運聯開案有25個基地當初因地主申請或同意,以毗鄰地劃入聯合開發範圍,依據當時大眾捷運法及土地開發辦法辦理並無爭議。

捷運局說,萬隆站地主當時自行申請加入開發後,因故無法參加開發而被徵收,故聲請釋憲。另外,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案)依法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辦理捷運建設與開發,並非以毗鄰地方式辦理開發。

捷運局強調,這次大法官解釋是針對以毗鄰地開發有違憲情形,該局後續辦理捷運土地開發,皆無以毗鄰地方式辦理,故應不影響目前捷運建設與開發作業。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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