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千名公務員 違法兼公司負責人
2015/8/24 19:34(8/24 19:45 更新)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4日電)銓敘部今天表示,違法兼任公司或商號負責人需移付懲戒的的公務人員約千人左右;其中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應停職者計約百人左右。
銓敘部日前配合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處理情形,銓敘部今年7月1日檢送調查表,截至8月10日止,93個主管機關密復。銓敘部擬定認定標準和懲處原則表,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職務分8種態樣。
銓敘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商號)相關職務,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者約4000人;經初步釐清後,約3000人未違法,包括機關指派、兼任歇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等及不知情遭盜冒用者。
違法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者,不論是形式或實質違法,包括兼任停業中、未申請停業惟查無營業事實、掛名及明知並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等職務須移付懲戒,約千人左右;其中實際參與經營或領有報酬者,屬情節重大,均應停職,計約百人左右。
銓敘部表示,為讓懲戒程序一致,政務人員、簡任常任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等約50人應送請監察院審查,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常任人員,建議由主管長官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銓敘部將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等主管機關研議建置查核平台,每年定期查核,之後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由權責機關依法辦理。1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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