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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駐大學惹議 教育部:需符3用途

2015/7/16 09:01(7/16 09: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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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6日電)教育部研擬「高教創新轉型方案」,擬開放大學活化校內空間,供企業進駐使用,引爭議。教育部強調需符共同研發、實習訓練、新創事業3用途,並通過審核,並非讓學校賤賣校地。

少子女化使台灣高等教育面臨嚴峻危機,教育部因此研擬「高教創新轉型方案」,為大專另闢新路,但部分內容有爭議,高教工會便批評混淆了辦大學和辦企業的內涵,開放學校當「包租公」,賤賣校地讓企業登記,卻不受管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朱俊彰表示,企業進駐大學有一定前提,包括不能影響到校務和教學進行,「不能說教學空間都不夠了,還拿來跟產業合作」。

朱俊彰指出,必須符合共同研發、實習訓練、新創事業等3個用途,才能讓企業進駐作公司登記,且校方必須就使用年限、權利義務等擬妥計畫,報請教育部審核通過才行,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

朱俊彰表示,推動「高教創新轉型方案」,目的在少子女化的壓力下,透過法律的鬆綁,讓大學校務經營可以更加靈活。大學服務的對象從學生,可以進一步拓展到社區、社會和企業。1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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