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飲料店僱童工 時薪低又超時被移送
2015/7/14 18:22(7/14 18: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14日電)屏東縣萬巒鄉1家飲料店僱用15歲的暑期工讀生,結果時薪只有新台幣60元,每天工作12個小時,且家長沒簽同意書,又讓「童工」夜間工作,被依違反勞基法移送法辦。
基本工資已經調高到時薪120元,不過屏東萬巒鄉1名國中畢業的15歲女童,到當地1家知名連鎖飲料店打工,店長只給時薪60元,而且每遲到1分鐘就要被扣10塊錢,每天工作從早上8時到晚上8時。
店家還規定,未滿1個月離職也要扣錢,女童工作8天,換算下來一共68小時,只領1000多元。
這件事被屏東縣政府勞工處知道後,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店家違反了4項勞基法的規定,包括童工不能工作超過8個小時、不能夜間工作,勞工處表示,這兩部分違法,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及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縣府已依法將店家移送法辦。
另外,這名女童雖有經父母同意,但父母沒簽同意書,也違反勞基法規定,還有時薪沒有達勞基法規定的120元,2項都依法可罰2萬元至30萬元。
店家覺得自己很冤枉,店家表示,「鄉下地方本來就沒什麼客人,做什麼工作,就會得到什麼樣的薪水啦,依照政府的時薪,賺的就全給工讀生就好了」。
勞工處人員雖然也同情鄉下飲料店「沒什麼生意」,但「沒辦法,勞基法就是這樣規定」。
勞工處表示,暑假以來,接到幾起類似的工讀投訴案,縣政府將對鄉下地區的業者多做宣導。1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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