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2015/6/25 13:16(6/25 13: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時餘,在新屋桃91線葉厝追查贓物買賣時,44歲的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且形跡可疑,警員隨即上前攔阻。
警方指出,羅男拒絕攔檢,還企圖倒車衝撞,葉男連開3槍,擊中輪胎與羅男大腿,羅男之後棄車逃逸100多公尺後倒地,子彈貫穿大腿動脈,血流不止,最後送醫,仍告不治。
桃園地院認定,葉男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10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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