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政治獻金案 特偵組偵結
2015/6/18 09:14(6/18 12:42 更新)
(中央社台北18日電)前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指控前總統陳水扁不當收受政治獻金案,特偵組偵查終結,今天上午10時將於特偵組召開記者會。1040618
徐佳青聽說的 爆料扁收錢案簽結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前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爆料前總統陳水扁收建商幾十億元捐款,但她事後向特偵組作證是聽說的,特偵組認定無證據證明扁犯罪,今天簽結本案。
徐佳青在2月間於美國德州演講指稱,她參選台北市議員期間,陳水扁曾帶著百萬現金來訪,表明要幫忙選舉;她還聽一個大老闆說,「有次阿扁找我們,整個房間幾十個人都是營造業大老闆,我們每個人出3000萬、5000萬,那一攤下來就幾十億」。
媒體報導後,特偵組分查字案,由檢察官柯宜汾偵辦。特偵組事後傳喚徐佳青作證,她則表示,當初是在某會場聽到某位營造業老闆說的,但她不認識對方,沒有換名片或確認身分,也不記得詳細時間、地點。
特偵組為了查證徐佳青說法,傳喚證人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人,並比對過去清查扁案貪污、洗錢案的資金流向,發現沒有徐佳青所指的建商幾十億捐款。
至於陳水扁提供選舉贊助款部分,特偵組認為,馬永成等人雖然作證,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曾提供選舉贊助款給民進黨提名的直轄市議員等人,但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捐贈者,並未規定刑事處罰,且扁也非限制捐贈者,也不適用行政處罰。
此外,特偵組指出,從政治獻金法93年公佈施行後到陳水扁卸任,所有民進黨提名的參選人都依法設立專戶,至於陳水扁等有無依法捐贈或收受政治獻金,如今已超過行政裁處權時效,因此不需移請監察院查處。特偵組認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陳水扁犯罪,因此簽結。1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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