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藥房重建有望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2015/5/13 16:18(5/13 16:34 更新)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去年判決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違法,但未准許原地重建。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去年1月宣判,認定苗栗縣政府拆除建物作業違法,政府須撤銷對張藥房等4戶的徵收作業,張藥房等4戶逆轉勝訴,其他駁回。
雖然內政部未上訴,但張藥房等4戶希望取回土地,不願國賠,繼續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矛盾,既然判決撤銷徵收,卻將回復原狀的請求駁回。張藥房的房屋遭拆除,鋪成道路,但土地並非無法回復原狀,原判決卻認為無法返還,尚嫌速斷,因此就此部分撤銷,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至於原案另有已經換地的19戶,要求法院宣告內政部與苗縣府土地徵收違法部分,則遭駁回,敗訴定讞。10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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