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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鳳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判准

2015/5/7 21:05(5/7 21: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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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藝人陳美鳳指控為丈夫徐福慶(David)付出上千萬,對方卻施暴還搞曖昧,訴請離婚。台北地院多次通知,徐男都未出庭,法官日前判准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陳美鳳與有美國籍的徐福慶於民國92年4月在美國紐約市結婚,婚後同住在陳美鳳台灣住處,在台未辦理結婚登記。

陳美鳳指控徐男有三大罪狀,包括坐享其成、施暴、搞曖昧。她婚後才得知徐男曾結過兩次婚,還有3個小孩,她愛屋及烏,視徐男小孩如己出。徐男婚後在台無業,都是她付生活開銷、不但按月付前妻的贍養費、信用卡費628萬元等,還在紐約花3300萬元置產給對方家人居住。

陳美鳳指控,徐男卻把這些付出視為理所當然,酒後惡言嗆聲「你陳美鳳有什麼了不起」,更出手推她、打她朋友。徐男還與異性搞曖昧,說是「因為生意需要」。兩人感情破裂,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徐男經合法通知,未出庭也未具狀陳述。法官依一造辯論進行判決。

法官認定,依法台灣法院對本案有審判權,並查出兩人在101年分居,徐男也向美國法院訴請離婚,也不再互動往來,可見兩人都無意維持婚姻,夫妻間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已嚴重動搖,判准兩人離婚,全案可上訴。10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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