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檢方求刑30年
2015/4/29 20:56(4/29 21: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9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案,昨天起進入辯論終結程序,李朝卿及李的妻舅簡瑞祺今天都遭檢察官具體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李的妻舅簡瑞祺、前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後調任建設處長)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南投地檢署起訴後,全案在民國102年3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經過2年多的審理期,全案昨天起進入辯論終結程序。
檢辯雙方昨天到今天中午完成總調查證據,下午開始進行言詞辯論,李朝卿、簡瑞祺等多名前縣府官員、工程包商出席,面對指控,李朝卿否認有不法情事,或縱容縣府官員勾結包商。
檢方調查,曾仁隆自97年4月擔任工務處長後,就有廠商表示願意支付回扣,以爭取工程。曾仁隆向李朝卿請示,李指示收受的回扣交由簡瑞祺處理。
檢方認為,李朝卿、曾仁隆、簡瑞祺即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舞弊及收取回扣之犯意聯絡,合謀針對工程得標廠商收取決標金額一成的回扣,不法所得共計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具體對李朝卿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簡瑞祺求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前縣府顧問陳國進求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約僱人員石壁榮求刑6年,褫奪公權5年。
另外,曾仁隆、前工務處長黃榮德、縣府祕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4人配合調查,且坦承收受回扣,4人都被求刑2年、褫奪公權10年,緩刑5年。1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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