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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判賠5.6億 律師憂看有吃無

2015/4/17 13:51(4/18 12: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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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判決台灣美國無線電(RCA)公司等公司應賠償員工逾5億元。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表示,有逾500人提告,但RCA脫產,「員工看有吃無」,盼政府協助求償。

林永頌指出,此案官司從民國93年打到今天,有逾500人提告,求償27億元,至今有人已死亡、有人罹病治療中,還有人是沒有生病卻活在恐懼中。

他說,RCA公司不只毒害員工,還破壞並污染土地及水,但RCA公司在台灣已經脫產,盼政府協助求償,透過外交部向國際社會及被告公司母國政府訴求施壓,查核判賠公司的資產,讓受害者早日獲得賠償。

林永頌說,當年RCA關廠時,在台灣還有新台幣27億元,可是後來自救會成立以及政府整治土地及水質期間,RCA卻脫產,將錢匯往國外。

他指出,最遺憾的是RCA公司完全清楚毒害狀況,民國81年時卻靜靜的關廠,不向員工及大眾說出真相,完全不負責任,此外,另一被提告求償的奇異公司,法院今天卻判奇異不用賠,讓律師團感到遺憾。

林永頌表示,此案是罕見官司,也經過很多法官,感謝法官認定其中的因果關係判決員工勝訴,但求償新台幣27億元,僅判5億多元,判決金額過低,因涉及諸多重要法律爭點,是否上訴,會再與受害者討論。10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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