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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105年元旦實施

2015/2/12 18:36(2/12 2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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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2日電)財政部今天端出最新出爐的房地合一稅制,擬從105年元旦起實施,對自用住宅者最重要的是,在房屋住滿6年,出售總額不到4000萬元,享有免稅,但6年內以1次為限。

財政部長張盛和解釋,房地合一最重要的目標不是打房或健全財政,而是要讓中華民國104年以來的房屋和土地稅制更合理化與國際化,鼓勵長期持有,保障中產階級的資產,同時抑制資源過度集中於房地產,避免扭曲國家經濟發展。

張盛和指出,房地合一稅制的重點是,105年元旦起「出售」持有2年以內房屋,按課稅所得課30%的比例課稅;105年元旦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者,按課稅所得課17%的比例課稅。

但是自用住宅的優惠千萬要注意。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地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出售房地總價額在4000萬元以下者「享有免稅」,但6年內以1次為限。

但若是不符合自用住宅6年1次免稅規定者,或僅為非自用住宅者,還是可以依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按持有第3年起,每年減徵4%,最高減徵80%(第20年),僅持有可供建築空地者,減徵率減半。

若是個人售屋虧損者,可以在以後3年度的房地交易所得扣除。若是營利事業售屋虧損者,可以抵扣10年。

張盛和表示,估計第1年納入課稅範圍的個人出售房屋件數為5251件,占全國房屋戶數974萬戶的0.05%;占每年交易件數35萬件的1.51%。

若是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估計第1年納入課稅範圍件數為1060件,占全國房屋戶數974萬戶的0.01%,占每年交易件數35萬件的0.3%,影響範圍很小。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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