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大戶條款延3年實施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大戶條款延3年實施,民國107年起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部分,課徵千分之1證券交易所得稅。
現行條文規定,104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一年度出售證券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者,應就超過10億元金額部分,依千分之5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按20%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修法後,「大戶條款」實施時間延後3年,各界關注的10億元起徵門檻維持不變。1031226
立院三讀 大戶條款107年開徵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溫貴香、戴雅真台北2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將原訂明年元旦開始實施的證券交易所得稅「大戶條款」推遲3年,民國107年才開徵。
立法院民國101年8月修法開徵證所稅,採兩階段上路,第一階段(102到103年)為核實、設算雙軌制,設算課稅實施前提為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第二階段(104年後)對特定5類投資人全面實施核實課稅,其中包括「當年度出售股票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個人」即為「大戶」。
102年6月立法院再修證所稅課稅方式,取消8500點天險,並規定年出售10億元以上大戶課稅方式由全額核實課稅改採「差額設算為主,全額核實為輔」,1年度出售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者,應就超過10億元金額部分,依千分之5計算證所額,按20%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僅更動1字,大戶條款由原訂104年上路往後延3年,107年1月1日才開始實施。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在院會開始前先開會討論議案態度,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會後受訪表示,黨團會議決議不拉下協商,但黨團下週將提修法版本。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昨天表示,如果黨團不提協商,她願自己連署,提案拉下協商;民進黨團會議後後,她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貼文說,黨團決議下週提稅改方案,說服其他原本想幫忙連署立委,她的提案無法達連署門檻,功敗垂成,令人遺憾。
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在修法後說,證所稅是「本屆立法院最大笑話」,公平正義應是有所得就課稅、有虧損就抵稅。執政黨現在用這種方式處理證所稅,公平何在?他對民進黨「看好戲」態度深表遺憾。10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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