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兒童餐送玩具 恐入歷史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衛福部公告105年1月1日起,禁止用玩具促銷高油、高鹽、高糖的食品,將影響麥當勞等速食業者,兒童餐的菜色如果不調整,恐怕將要走入歷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105年1月1日施行,禁止速食業用玩具促銷高油、高鹽、高糖等食品,兒童頻道更不能在晚間5時到9時播出零食、飲料、冰品等食品廣告。
台灣麥當勞公司晚間表示,「快樂兒童餐推出26年來,為無數顧客創造美好的回憶,麥當勞對此法案感到遺憾,會評估可能的執行方案」。
根據台灣麥當勞官網,目前快樂兒童餐贈品玩具是HELLO KITTY 及PLA RAIL,餐點選項包括火腿蛋堡、麥克雞塊附沾醬、小包薯條附番茄醬、小杯汽水或檸檬紅茶等,可能都有脂肪、飽和脂肪的熱量超標、鈉或糖過量的疑慮。安全名單選項則為四季水果、四季沙拉、高鈣鮮乳。1031124
玩具促銷速食零嘴 105年禁止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4日電)衛福部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105年1月1日施行,禁止速食業用玩具促銷,但超商集點贈品不受限。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不適合12歲以下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定義是「零食、糖果、飲料、冰品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所供應之食品」,其「脂肪、飽和脂肪、鈉及額外添加糖」超出法定限量。
這所謂法定限量是,脂肪占總熱量30%以上、飽和脂肪占總熱量10%以上、鈉含量每份超過400毫克、額外添加糖所占熱量為總熱量10%以上。
依據這項行政命令,兒童不宜的高油、高鹽、高糖的零嘴飲料食品等廣告,不得在兒童頻道小朋友收聽收看的下午5時到晚間9時播出,更不能宣稱吃了這些食品就能取代正餐,目前共有13個兒童頻道將受到廣告約束。
在食藥署的行政命令下,105年起,相關業者更不得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品的方式,促銷兒童長期食用會發胖、營養不均衡的這類食品。
這項行政命令衝擊的業者,將包括兒童餐贈送玩具的速食業者、在兒童頻道放送廣告的可樂、洋芋片等飲料大廠與食品業者等。
食藥署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3項規定,訂定這項辦法,從105年1月起,違反辦法者未能限期改正,將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1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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