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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客摸海龜 海巡追查送辦

2024/7/22 14:32(7/22 15: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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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21日接獲民眾報案,有潛水客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觸摸海龜,第六岸巡隊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查證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7月22日
海巡署21日接獲民眾報案,有潛水客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觸摸海龜,第六岸巡隊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查證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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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22日電)海巡署昨天接獲民眾報案,有潛水客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觸摸海龜,經追查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查證後已將這名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檢方偵辦。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助理研究員李宗賢提醒潛水民眾,檢舉影片中潛水客觸摸的是綠蠵龜,在墾丁合界岸際海域常見;觸摸行為若導致龜暴衝,可能會打到人或是潛水設備被卡住拖走,其實很危險。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六岸巡隊新聞稿表示,第八巡防區指揮部昨接獲民眾報案,墾丁合界岸際海域有潛水客觸摸海龜,因海龜屬於保育類動物,嚴格禁止觸摸和干擾,第六岸巡隊追查當事人並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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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岸巡隊依民眾提供影片循線過濾查訪,鎖定1名男性潛水客,經查訪當事人到案,他坦承觸摸海龜,後續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第六岸巡隊呼籲,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違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發現疑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海巡118報案專線檢舉。(編輯:孫承武)1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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