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三讀加強保障國手 體育署感謝法源根據
(中央社記者黎建忠、陳容琛台北1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讓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能獲得更多保障;體育署表示,很感謝立法委員讓相關行政要點有法源依據。
三讀條文明定,為維護代表學校參加學生綜合運動賽會及聯賽之學生與運動教練安全及健康,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學校應另為學生及運動教練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給付項目應包括身故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針對參加國家隊培訓時受傷,三讀條文明定,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至於保險部分,短期失能理賠給付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
今年2月中旬,台灣男籃國家代表隊參加2025亞洲盃男籃資格賽前夕,傳出保險手續尚未敲定,導致組隊不順。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4月18日通過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臨時提案,要求修改「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後續民進黨立委何欣純等人提案修法,主張擴及各級學生選手包括代表學校參賽及各項訓練都納入團體保險。
體育署隨即在4月23日,公告實施「補助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參賽短期失能保險給付與薪資差額要點」。除了對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投保短期失能保險,若國家代表隊成員為職業選手,在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體育署也將提供其薪資和保險給付之差額損失。
體育署今天表示,這次非常感謝立法委員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修正條文,讓相關行政要點有法源依據。
過去籃協在組訓也曾發生保險的相關爭議,隨著這次法案的修正,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失能險實務上保險公司無法補足選手的薪資落差,目前由體育署以慰問金辦法補上,將來拉高到國民體育法的層次,還有就業輔導等配套措施,「對選手是更好的保障,非常感謝立法院及體育署。」(編輯:陳清芳)1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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