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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被控與已婚女醫婚外情 最高法院判免賠確定

2024/7/4 16:20(7/4 16: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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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兄弟投手教練王建民。(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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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王姓醫師指控中信兄弟投手教練王建民與他的蕭姓醫師妻子出遊、互傳訊息,向王建民、蕭女求償1000萬元,一審敗訴後上訴二審時改求償200萬元仍敗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主張,民國110年1月間發現王建民與妻子蕭女的聯絡訊息,才知道王建民自103年12月間與蕭女以通訊方式互訴情意,並曾於103年12月間至104年1月間多次共同出遊,蕭女還多次傳送相片給王建民。

王男認為,王建民與蕭女共同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王建民與蕭女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0萬元。

蕭女答辯指出,她與王建民103年12月間因醫美治療而認識,她熱衷於棒球賽事,基於醫病、球迷與球員及朋友間的正常往來,未逾越一般社交範圍。

蕭女另指控王男有婚外情在先,為反擊她,而把她與王建民的過往通訊內容斷章取義或惡意扭曲,請求駁回王男之訴。

王建民則表示,他與蕭女的通訊對話純屬朋友間的閒聊或打諢,毫無傾訴愛念之意,返國期間與蕭女見面均為醫療目的,趁就診空檔短暫外出,也無曖昧舉止,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認定,王男提出的通訊資料、照片等證據,已逾越請求權2年時效,且尚無從認定王建民與蕭女的往來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範圍,因此判決王男敗訴。

案經王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王男改請求王建民與蕭女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二審認為,依據王男提出蕭女傳給王建民的照片,一部分照片中蕭女穿著清涼,但未裸露身體重要部分,且蕭女也於廣告、通訊軟體上使用這些照片,為公眾得隨意觀看,雖然照片提及含有性含意的文字,但這些照片仍屬於早安圖。

二審指出,另一部分照片中,蕭女手輕放於王建民肩上,或以手環抱王建民,但蕭女與王建民並非緊貼不放,而是保持一定距離,難僅以外觀形象認定蕭女與王建民逾越婚姻關係的界限。

二審認定,王男無從舉證王建民與蕭女共同出遊時,有何親密行為或舉止,且王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僅能認定為閒聊,因此仍判決王男敗訴。

王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確定。(編輯:李錫璋)1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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