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發函3聯盟 不得限制球員參加其他選秀
2021/7/5 16:49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5日電)為保障球員權益,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訂定聯盟選秀指引,今天發函通知各聯盟必須遵守,不得限制球員參加同年度其他聯盟選秀,也不得在其他聯盟議約期限內要求獲選球員依期報到。
籃協7月1日召開理事會,會中通過「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並通過相關懲處辦法,今天正式發函給超級籃球聯賽(SBL)與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簡稱PLG)、T1 League等3聯盟,要求各聯盟必須依照選秀指引內各項條文修訂選秀辦法辦理。
PLG將於7月22日舉辦新人選秀會,根據PLG聯盟選秀辦法規定,球隊須在該年選秀結束後45天內和所挑選球員完成簽約程序,並將合約送交聯盟備份。
籃協表示,今天已正式去函告知PLG聯盟,依照選秀指引,不得限制報名選秀球員同年度不得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經選秀獲選球員如同時參加其他聯盟選秀獲選,在議約期限內也不得要求該球員必須依期報到,也會同時要求T1及SBL均按照上述規範辦理。
籃協強調,選秀指引同步適用SBL、PLG、T1等3大聯盟,未來SBL及T1公告選秀辦法時,各項條文也須遵守選秀指引內各項規範。(編輯:張雅淨)1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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