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召開理事會 通過聯盟選秀指引與懲處辦法
2021/7/1 20:01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1日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今天召開理事會,會中通過聯盟選秀指引及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懲處辦法,未來若聯盟或球隊不配合中華隊徵召,最重將面臨1年停權處分。
近兩年台灣籃壇出現P. LEAGUE+與T1 League兩個職業聯盟,加上原有的超級籃球聯賽(SBL)在內,一口氣就有3個籃球聯盟,籃協為規範聯盟與球團,日前已先公布聯盟選秀指引,今天在理事會結束後也通過相關懲處辦法。
依照籃協公布的選秀指引,參與選秀球員的年齡最低為19歲,若是曾註冊大專籃球聯賽(UBA)的學生,選秀年8月31日(含)以前且已完成大三以上學業才可報名。
為避免各聯盟向校園挖角,影響UBA、高中籃球聯賽(HBL)正常發展,籃協強調19歲年齡限制將先試辦一年,未來視實施成效進行滾動式調整。
至於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懲處辦法,則是將職業聯盟及其所屬球團均納入管理,如有違反規定者,將交由紀律委員會議處,不過有關聯盟內比賽衝突、鬥毆、球團球員違紀等,則依照各聯盟訂定的管理辦法進行懲處。
在懲處辦法當中,也提到聯盟及球隊與所屬球員、職員,都需配合國家代表隊徵召參加國際賽事,若聯盟與球隊禁止或干擾、不當影響球員而使球員未能參加國家代表隊,籃協得做出1年以下停權處分。(編輯:張雅淨)1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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