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協訂選秀指引擬上修年齡限制 待理事會拍板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2日電)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今天宣布將訂選秀指引,為避免球隊至高中挖角,擬訂選秀年齡下限為19歲,打過UBA球員則須滿21歲或完成大三以上學業,待蒐集意見後,7月1日將開理事會討論。
籃協日前召開跨聯盟選秀制度研議會議,邀請超級籃球聯賽(SBL)、P. LEAGUE+(簡稱PLG)、新成立的T1 League聯盟及大專體總與會,期盼訂出公平、公正與公開的選秀制度,且杜絕各聯盟之間惡性挖角,但PLG聯盟已表態,將自辦選秀。
有鑒於各聯盟對新人選秀會舉辦方式意見不一,籃協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確保球員參賽權益不受各聯盟規範限制,已研擬「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聯盟選秀指引」草案,作為各聯盟未來在辦理新人選秀會的依據。
籃協指出,選秀指引草案經各聯盟審閱、提出意見後,將送交7月1日籃協理事會通過後施行,重申並沒有一定要採取共同選秀,將尊重各聯盟意見,訂定完善措施。
根據籃協提出的選秀指引草案,包括選秀年齡、資格限制、保障底薪、回饋政策等均納入條文內,同時也保留各聯盟是否辦理共同選秀會的彈性,待各聯盟落實選秀政策後,再依現況進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SBL選秀訂有年齡下限18歲,為避免球隊至高中校園挖角,規劃將年齡下限提升至19 歲,而打過大專籃球聯賽(UBA)球員另有限制。
選秀指引草案另採納大專體總建議,凡曾參加過UBA球員,必須在選秀年9月1日前已年滿21歲或完成大三以上學業才可報名。
草案內容規劃,球員未來可自行選擇一個或多個聯盟報名選秀,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後,可自行決定與原屬聯盟或其他聯盟簽約,不須再參加其他聯盟選秀。
除現行SBL與PLG兩聯盟外,籌備中的T1聯盟也納入規範,且選秀指引一經籃協理事會通過即具效力,同時也會訂定規範各聯盟的管理懲處辦法,避免聯盟各自訂選秀辦法(或不辦選秀)鑽漏洞。(編輯:張雅淨)1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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