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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禁賽令引爭議 體育署:選手教練權益優先考量

2020/12/1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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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17日電)體育署長張少熙今天表示,包括籃協與任何單項協會在內,若要做出任何重大決議,皆要以教練、選手權益為最大依歸,經審慎考量後做出有利未來長遠發展的決定。

今年在「黑人」陳建州主導催生下,成立P. LEAGUE+ 聯盟(PLG),包括台北富邦勇士、福爾摩沙台新夢想家、新竹街口攻城獅以及桃園領航猿等4隊。

由於PLG創立之初,部分球隊亟需戰力,因此球團頻頻將觸角伸向大學球員與旅外球員,甚至包括已報名參加SBL超級籃球聯賽選秀會的球員,此舉也惹惱部分SBL球隊。

SBL球團委員會召集人沈會承在14日出面宣布球團委員會決議,未來凡未經選秀制度與球團同意,跳槽其他聯盟者,將處以最高3年禁賽,且溯及既往,消息一出引發熱議。

體育署競技組副組長藍坤田今天表示,SBL球團委員會為中華籃協底下附屬單位,做出任何重大決議都需送交協會由理事會審查並獲同意後,再送往體育署備查,若署有不同意見,則會退回要求重新考慮。

張少熙也重申,今年台灣籃球擁有2個聯盟,無論是SBL還是PLG,他的期許都是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我們也各自祝福,不過在做出任何重大決議之前,還是要以選手、教練的權益為最大依歸,在充分考量過雙方權益後,做出最有利於長遠發展的決定。」(編輯:張芷瑄)1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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