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壇若有紛爭 未來可向台灣評鑑協會申請仲裁
2020/10/23 18:58
(中央社記者龍柏安台北23日電)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台評會)上個月獲得教育部正式公告,成為仲裁台灣體育紛爭的機構,無論是運動選手、教練或是體育團體,當有爭端時都可向台評會申請仲裁。
由於體育事務擁有獨特的專業性與急迫性,當發生爭端時若透過法律途徑,通常緩不濟急,加上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很容易影響選手運動生涯與顛峰。
依國體法第37條規定,為充分保障選手、教練等當事人權益事項,並藉由引進國外體育紛爭仲裁制度,賦予經由教育部認可具專業、公正、快速、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外部獨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藉由具有法律或體育專門知識或經驗,協助解決體育運動相關紛爭。
在國際體育事務上,也擁有類似機構,就是位在瑞士洛桑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
過去台灣跆拳道好手楊淑君在廣州亞運發生的「黑襪事件」,以及前奧運跆拳道金牌名將朱木炎,在2012年倫敦奧運競選國際奧會(IOC)運動員委員時拉票贈送棒棒糖,遭IOC以違反選舉規定為由除名時,都曾上訴至CAS申請仲裁。
教育部於民國108年6月4日訂定發布體育紛爭仲裁辦法,做為創設台灣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依據,舉凡選手或教練因違反運動規則、代表隊選拔、訓練、參賽資格、提名或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若對經申訴後不服判決,增加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及救濟管道。
體育署表示,考量體育紛爭事項通常較具有急迫性,期盼藉由推動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健全體育相關事務,在符合公信力、公正性及專業性程序得以快速解決體育紛爭案件。(編輯:張芷瑄)109102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