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章程收個人會員 足協理事未同意
2018/1/11 17:39
(中央社記者李晉緯台北11日電)足協今天在台北召開理事會,盼修改組織章程,以因應國體法精神,收受個人會員,但理事經投票否決此案,秘書長陳威任表示,除先釐清決定權責單位,也預計再於2月10日會員大會討論。
今天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召開的理事會,11名理事中僅1人未到,會後陳威任談到會議中的狀況時表示,理事們意見未聚焦,但在未經主席裁示情況下進行投票,決定組織章程沿用現有的舊制,由於這與日前會員連署,盼能收個人會員的新制不符,因此將請教法律意見,「看看會員決議與會員連署衝突,其優先順序究竟為何」,在2月10日的會員大會再討論章程依照舊制或改為新制。
前足協理事長盧崑山表示,目前足協的組織章程,採全為法人代表的團體會員制,理事長由會員(團體會員)選出,這樣的內容由國際足總(FIFA)法務部人員、亞足聯(AFC)代表,2012年至2013年間來台數次開會討論,當時他也一面對外與國際組織溝通,一面對內與理監事多次開會,才慎重的制訂出這套揉合FIFA的精神、台灣的民情的章程。
但國體法基於全面開放的精神,期盼各單項協會開放個人會員加入,足協初期一度以「與國際組織規定不同」反對,並拋出「可能招致喪失國際組織會籍」的議題,但日後態度又有轉變,改稱將「配合國體法、配合體育署。」1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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