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服富邦解約而提告 籃球國手吳岱豪敗訴

2017/8/8 13:5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籃球國手吳岱豪104年遭富邦勇士隊無預警解約,日前向富邦育樂公司提告,確認委任契約存在。台北地院日前判吳岱豪敗訴,全案可上訴。

北院判決書內容提到,吳岱豪主張,雙方簽訂的合約在明年7月底才結束,但富邦卻以他表現不佳等原因,提前且不合法逕行終止契約。

吳岱豪表示,球團指他超級籃球聯賽(SBL)第11季、第12季期間表現數據下降,但這是因為教練調度,讓他上場時間被壓縮,而且僅能在垃圾時間上場,所以無從發揮實力。

富邦育樂則主張,吳岱豪代表台灣啤酒籃球隊參加SBL期間,表現優異,所以才與他簽約,但吳岱豪簽約後表現不佳,成績嚴重衰退,更因喝花酒而登上新聞版面。

富邦育樂表示,在民國104年初有發給吳岱豪改善通知書,以SBL第12季為觀察期,但他未改善且每況愈下,因此依據委任契約約定,於104年5月2日發函向吳岱豪表示終止契約,過程並未違法。

北院法官採信富邦育樂的主張,因為依據雙方委任契約相關規定,吳岱豪的成績、管理及各項表現,不符球團預期下,經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富邦得視情節輕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處分,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終止契約。10608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