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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一審判刑7年、罰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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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中央社檔案照片)
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9日電)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辦理基金配售時涉嫌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判胡男7年、罰金1億元。可上訴。

胡亦嘉另犯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6月。此外,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涉犯投信法,判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兒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新台幣500萬元;詹淑玲犯偽造文書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胡妻莊郁琳、法人董事陳志睿無罪。

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於民國109年間涉嫌違背受託任務,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台北地檢署於111年9月偵結本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起訴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等6人。北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編輯:張銘坤)1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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