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院法官陳貽男涉偷查134筆個資 北檢緩起訴處分
2025/10/17 12:04(10/17 14: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已退休的前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涉嫌於民國98年至100年間假藉職務上機會登入戶役政系統,偷查女法官等人個資共134筆。北檢今天將陳貽男緩起訴處分1年,須支付公庫12萬元。
台北地檢署指出,陳貽男於民國82年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98年9月至100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案發後於101年1月16日退休。
檢方查出,陳貽男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接續利用高院辦公室的公務電腦,登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法務部戶役政資訊連結、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資訊連結等作業系統後,查詢與審判無關的個人資料共134筆。
檢方指出,陳貽男查詢個資的對象包括高院女法官、房客及當時配偶的主治醫師等人。
監察院於101年3月間彈劾陳貽男,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當時的公懲會於同年4月間議決陳貽男降2級改敘。有民眾去年向北檢告發陳貽男涉及刑事責任。
北檢指出,陳貽男在偵查中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審酌陳貽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並未將所查資料加以利用、行使,今天將陳貽男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2萬元。(編輯:李錫璋)1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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