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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前偵查員造假筆錄幫人賺檢舉獎金 雄院判1年4月

2025/3/25 13:11(3/25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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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前蘇姓偵查員接獲私菸情資,涉與一名替代役男共謀偽造私密證人筆錄,讓役男賺到檢舉獎金並順利破獲私菸案,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蘇男1年4月,緩刑4年,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海巡署前蘇姓偵查員接獲私菸情資,涉與一名替代役男共謀偽造私密證人筆錄,讓役男賺到檢舉獎金並順利破獲私菸案,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蘇男1年4月,緩刑4年,可上訴。圖為高雄地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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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海巡署前蘇姓偵查員接獲私菸情資,涉與一名替代役男共謀偽造私密證人筆錄,讓役男賺到檢舉獎金並順利破獲私菸案,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蘇男1年4月、緩刑4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林姓前偵查員、涉案替代役男均坦承犯行,審酌蘇男、林男本應恪遵職守、依法行事,但替代役男卻為貪圖領取檢舉獎金,與蘇男共同製作不實筆錄。

合議庭審結,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蘇男1年4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林男判1年,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替代役男判11個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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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一名民國104年在海巡署服替代役的男子偶然發現高雄鼓山區一間菸酒行門口堆放大量私菸,且人車進入複雜,疑似販賣走私香菸,經向熟識的蘇男報告後,蘇男認為情資太過薄弱難以立案偵辦,因此先私下自行調查。

蘇男待104年底自行蒐證完備後,將證據內容繕打好,交給替代役男照稿唸出製作筆錄,蘇男、林男則分別在詢問人、記錄人欄位蓋職名章完成不實筆錄,藉此成功將此案立案調查,事後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成功查獲私菸案,替代役男也順利領到一筆檢舉獎金;蘇男事後遭人檢舉,法務部廉政署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編輯:陳仁華)1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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