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載岸巡出海遭判3月 金門地檢認輕判提上訴
2025/3/18 18:21(3/18 21: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玟嶸金門18日電)王姓男子駕船為逃避檢查強載岸巡人員出海,遭金門地院判處3月有期徒刑;金門地檢對此表示,地院量處3月徒刑難有警惕效果,因此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海巡機關執法尊嚴。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判決書,王男駕駛自用小船返回金門后豐港時,岸巡隊安檢人員實施船舶安全檢查,但王男卻為拒絕檢查,在安檢進行時將安檢人員強載出海。之後海巡出動巡防艇將王男及船舶押解返回后豐港。
此案經海巡署金馬澎分署第9岸巡隊移送偵辦,檢方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金門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王男3月徒刑。
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王男已多次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前、後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次為逃避、拒絕接受安全檢查,又有妨害公務犯行,王男前科、此次犯罪動機均無可憫。
地檢署指出,王男強載安檢人員出海,使海巡出動多艘巡防艇馳援,海巡人員攔停船隻、強行登檢過程如有不慎落海,將導致更嚴重憾事發生;且金門海域緊鄰大陸地區海域,王男如未妥當掌控航行方向,可能將執法公務人員載往大陸地區海域,衍生不必要兩岸爭端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地檢署也表示,王男犯罪後未見對被害人表達任何歉意,或嘗試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且金門地區涉及走私業者常擅自改裝船艙以規避安檢人員檢查裝載貨物,如給王男較輕刑度刑罰,無法使包含王男在內業者或其他利用密艙走私非法業者有所警惕。(編輯:黃名璽)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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