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用山豬吊公投提案遭駁回 領銜人興訟告中選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男子潘翰疆提起「立法禁止使用山豬吊」公投提案,不服遭中央選舉委員會駁回,今天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並令中選會就本件公投案作成審核通過。
全案緣於領銜人、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發言人潘翰疆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提出「你是否同意立法禁止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俗稱山豬吊)之使用、持有、販售、製造、陳列及輸出入,但經法律規定之例外情況除外。」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中選會於113年12月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後,決議駁回本件公投提案,並在今年1月8日發函給潘翰疆。
潘翰疆不服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今天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控告中選會,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並令中選會就本件公投案作成審核通過。
潘翰疆提告前召開記者會,台灣動物共生聯盟成員到場聲援;依據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現場發布新聞資料,痛批中選會成為行政機關沒收公投的背書機關,更成殘殺動物的劊子手。
新聞資料指出,中選會有3項錯誤解讀本件公投案,分別是「涉及限制原住民族狩獵方式,原住民族有選擇以何種方式狩獵的自由」「本案非屬立法原則的創制,違反公投法規定」以及「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
但是,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並沒有提到,原住民族於合法進行狩獵活動時有選擇以何種方式狩獵的自由,而且公投案通過後,立法院可考量原住民族狩獵權與生態保護,以法律做適當限制,並設計例外情況;公投主文屬於一個「立法原則」,尚需立法院後續落實於法律中,不侵犯立法院職權行使,應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
最後,中選會駁回函文提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改良的山豬吊,已說明可減少誤捕瀕危物種及增加動物存活率及救援時效,但這與領銜人對於改良後山豬吊使用效果的認知不同,而認知不同,就應舉辦辯論釐清,並交由全體國民進行投票選擇,但中選會卻認定「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已經揭露其不想通過公投提案的立場。(編輯:方沛清)1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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