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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為趕火車硬闖平交道 判3年2月

2025/1/24 10:44(1/24 1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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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賴姓男子為趕搭火車,硬闖二水鄉海豐路平交道,幸好列車緊急煞車才未發生意外,彰化地方法院(圖)近日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3年2月刑期。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1月24日
彰化縣賴姓男子為趕搭火車,硬闖二水鄉海豐路平交道,幸好列車緊急煞車才未發生意外,彰化地方法院(圖)近日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3年2月刑期。中央社記者鄭維真攝 1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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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4日電)彰化縣賴姓男子為趕搭火車,行經二水鄉海豐路平交道時,竟將已放下的遮斷桿往上掀,騎車硬闖,幸好列車緊急煞車才未發生意外,法院近日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3年2月刑期。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賴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要趕到台鐵二水站搭車,行經平交道前,不顧警鈴已響,閃光燈號已顯示,遮斷桿也已放下,仍闖入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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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徒手往上掀起東側遮斷桿,騎車通過平交道,當時駕駛列車的司機員在距離約60公尺處發現有人闖入軌道,立即鳴笛並緊急煞車,賴姓男子衝撞西側遮斷桿後離去。

法官認為被告不顧公眾交通往來安全,任意闖越平交道,如果遭火車撞擊,可能造成火燒車或火車翻覆等事故,對火車行車安全有潛在重大危險,實無足取,參酌被告犯後僅坦承過失犯罪、否認故意犯罪等,依犯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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