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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女看護涉施暴 一審判8月驅逐出境

2025/1/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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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6日電)桃園一對夫婦聘雇27歲印尼籍燕姓女子擔任看護,照護極重度智能障礙孩子,孩子卻因此出現多處傷痕。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燕女明顯有施加暴力行為,判刑8月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7歲印尼籍燕姓女子(Riyanti)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在台灣擔任家庭看護,替桃園市平鎮區一對鍾姓夫妻照護極重度智能障礙的孩子,僅照護20天孩子就被發現身上有瘀青、傷痕。

起訴書指出,鍾姓夫妻回看監視器後,發現燕女每天至少讓孩子摔倒2次,還會拖行孩子,甚至將監視器轉至拍攝不到的地方;鍾姓夫妻告知仲介後,仲介雖有告誡燕女,但孩子身上卻仍出現新的傷痕,鍾姓夫妻因此提告。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燕女坦承因為疏於照顧導致孩子受傷,但否認有傷害犯行;經勘驗監視影片,燕女明知被害人無法自主行走,卻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在被害人明顯失去平衡之際仍催促繼續行走練習,甚至在被害人跌倒後,以「運動」為理由催促再站起練習。

法院認為,燕女將監視器轉向以避免被拍的行為,顯示她欲掩蓋自身行為,再依據被害人背後擦傷、肩膀處牙印等傷勢照片,均非不慎造成,因此認為燕女於照顧被害人過程中,明顯有施加暴力行為,主觀上存有傷害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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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燕女曾接受長期照護專員的指導訓練,卻對孩子施以傷害,且迄今未能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又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

法官考量燕女經濟狀況困窘,在印尼尚有1名3歲幼女待扶養,依兒童權利公約考量兒童的最佳利益、刑罰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等情狀,依涉犯傷害罪,判處燕女有期徒刑8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編輯:林恕暉)1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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