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安泰醫院行政訴訟遭駁 違建率近半機具進駐拆除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14日電)屏東東港安泰醫院總違建率近半,去年10月大火後現形,院方日前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拆除,今早法院裁定駁回,大型機具進駐執行;縣府估拆除工期最長2個月。
東港安泰醫院超級違建去年10月大火後現形,縣府調查指出,院區內A、B、C、D棟及復健大樓都有大規模違建,全院合法建築面積估算約2萬1830平方公尺,違建面積約1萬310平方公尺,總違建率約47.2%,全院範圍內幾乎一半都是未申請建照違法建築物。
縣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東港安泰醫院10日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拆除,行政訴訟法庭在13日開庭,雙方出庭辯證,城鄉發展處檢具相關資料說明。法院今天一早裁定駁回安泰醫院訴求。
縣府依原訂計畫於今天上午8時,由城鄉發展處會同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等單位展開拆除作業,先由台電公司、台水公司進行斷水斷電,隨後出動大型怪手及機具陸續拆毀違建外牆,現場拉起封鎖線管制,避免民眾或病患靠近危險。
縣府指出,此次拆除主要範圍,包含安泰醫院D棟主建築利用東南側法定空地,垂直增建地上6層,領照面積10618平方公尺,違建面積4490平方公尺;D棟西南側動力中心,領有使用執照的為1層樓機房,面積僅45.68平方公尺,卻垂直增建成地上5層,違建面積高達1510平方公尺,D棟加上動力中心違建面積合計達6000平方公尺;「沒有公安就沒有醫安,更沒有屏安」,將於違建拆除完畢後,向安泰醫院求償拆除費用。
縣府提及,由於D棟大樓及動力中心內部樓層仍有室內裝潢,擔心拆除過程中如果出現火星可能會有引發2次公安危險,將逐層先拆內裝,再拆解鋼骨結構等,整體作業估計最長約2個月完成。
至於安泰醫院於縣府公告拆除後,分別於1月6日、8日來文縣府告知將自行拆除,依內政部營建署(國土署)針對相關適法疑義2008年函釋,即「違章建築通知補行申請執照,逾期未補辦經通知拆除者,雖在執行拆除前違建人依上開函規定申請補照,惟其通知拆除之期限依法仍不得准許延緩。」縣府因此依原訂日期執行強制拆除。(編輯:陳仁華)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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