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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偵查佐違規加速逃逸不起訴 警仍記1大過處分

2025/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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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9日電)高雄林園警分局偵查佐去年底休假騎車出門時,因逆向、闖紅燈等遭鳳山警方攔查,但顏男加速逃逸危險駕駛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事後雄檢處分不起訴。警方仍依行為失檢記1大過。

高雄市警察局林園分局顏姓偵查佐去年11月3日下午近6時騎車行經鳳山時,因逆向行駛、未打方向燈及闖紅燈等違規,遭轄區鳳山分局員警攔查,但顏男不配合繼續行駛,直到騎到家門口前才被員警尾隨攔下,仍拒絕酒測,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也舉發其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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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涉案偵查佐當天輪休,但遭攔下時辯稱自己沒有飆車,只是怕被開單才騎得比較快。

林園分局考量其危險駕駛且拒絕酒測,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事後經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但偵查佐身為警務人員,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及「警察機關強化勤務及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等情事,行為失檢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核以記1大過,交通違規部分均已舉發。(編輯:郭諭儒)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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