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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信義鄉公所技士涉向2廠商收賄 3人遭起訴

2025/1/6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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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6日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廖姓技士涉嫌在民國111年至113年間,利用採購標案向陳、黃姓承包商收賄,每件新台幣3000至5000元不等價格,收賄20萬3000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照貪污罪起訴3人。

起訴書指出,52歲廖姓男子101年起在南投縣信義鄉公所任職,曾擔任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建設課技士等,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採購案件發包、履約管理、驗收、審核結算文書資料等業務。

廖男在111年至113年經辦採購案,向承包工程的64歲陳姓及49歲黃姓業者,收取小額採購工程標案每件3000至5000元不等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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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與黃姓業者為避免承包的工程在驗收、請款等程序遭刁難,分別交付64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賄款19.3萬,2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賄款1萬元。廖男犯罪所得估算20萬3000元,在偵查自動繳回。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廖男違反貪污治罪之公務員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陳男與黃男則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3人。(編輯:謝雅竹)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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