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艦艇機師酒駕 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
2025/1/5 11:4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莊姓艦艇機師,去年在台南市酒後騎乘重機,在高雄市遭警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4毫克。懲戒法院判決莊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任職於海洋委員會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期間,於民國113年2月1日晚間7時30分許,在台南市金華路某餐廳飲用高梁酒及啤酒後,駕駛重型機車上路,嗣於翌日凌晨1時2分許,行經高雄市茄萣區二仁溪橋南端南下車道時,經警攔查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達每公升0.94毫克。
莊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不諱,橋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判處莊男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莊男未上訴而確定。海洋委員會將莊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莊男行為時為海巡署艦隊分署的艦艇機師,竟未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禁令,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並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判決莊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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