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陳柏諺涉殺馬籍女大生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發回

2024/11/8 11:13(11/21 18:5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凶嫌陳柏諺(灰衣者)涉嫌殺害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中央社檔案照片)
凶嫌陳柏諺(灰衣者)涉嫌殺害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陳柏諺涉殺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一、二審均認定犯後自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陳柏諺符合自首,但不予減刑的判決理由不完備,因此日前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起於,陳柏諺民國111年4月透過IG(Instagram)聯繫蔡姓女大學生,但兩人無密集往來;陳柏諺又於同年10月3日聯繫蔡女,並多次出入蔡女租屋處。

未料,陳柏諺於同年月13日向蔡女索討新台幣9萬餘元遭拒,涉徒手掐住蔡女頸部並以抱枕遮掩蔡女面部導致窒息死亡。陳柏諺行凶後企圖尋短,在警消救護期間脫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柏諺僅坦承加工自殺,否認殺人,辯稱受到蔡女囑託而殺害蔡女,他與蔡女是謀為同死,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認定,陳柏諺雖於案發後返回租屋處輕生,並於警消人員救護時脫口而出犯行,此行為雖構成自首,但不具有真心悔悟情事,因此不予減輕其刑。

承審合議庭審酌,依量刑鑑定報告顯示,陳柏諺尚不具無法改善的絕對反社會性,可對其施以心理治療或最長期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柏諺及檢察官均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審理時,陳柏諺改口認罪,並稱由其家屬籌措款項賠償蔡女家屬,請求輕判。

二審認為,陳柏諺一廂情願書寫佛經欲迴向給蔡女,難認有真誠悔意,僅見心存僥倖,並無可列「犯罪後態度」而有減刑可能。

合議庭審酌,陳柏諺因金錢糾紛一時激憤而犯罪,與事前謀議、使用凌虐手段有異,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雖符合自首,但考量此案情節,不予減輕其刑,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有違誤,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編輯:戴光育)11311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