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假賣減肥針詐財付旅館費 男遭判1年3月

2024/10/8 12:4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8日電)游姓男子入住彰化縣某旅館,透過網路佯稱販售減肥針,要求消費者匯款至旅館主管帳戶,作為住宿費,消費者因未收到商品而報警,法院近日依詐欺取財罪將游男判刑1年3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游姓男子積欠1名友人債務,明知自己沒有減肥針可供販售,去年在臉書(Facebook)公開刊登販賣減肥針,導致2名受害者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1萬元、1萬2500元至友人帳戶,2人因沒有收到商品才知受騙。

游姓男子之後入住彰化縣1間旅館,向旅館主管表示要轉帳繳費,要求其提供帳戶,隨後又以假裝賣減肥針手法,讓受害者匯款1萬6000元到旅館主管帳戶。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旅館人員以為游姓男子有能力支付住宿費,同意讓他延長住宿,結果其卻無法給付剩餘1萬餘元住宿費用;受害者遲未收到商品即報警處理,旅館主管也發覺被列為警示帳戶報警,警方因而查獲游男詐騙行徑。

法官認為,被告正值青年,卻貪圖一己私利,施用詐術詐得金錢及旅宿,破壞社會交易機能,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但未與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1年3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10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