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新北校園割喉案少年少女共犯殺人罪 未成年依法減刑

2024/9/30 13:35(10/1 08:3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0日電)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少年法庭審酌行凶少年與少女未滿18歲得減刑,今天依共同犯殺人罪各判9年與8年徒刑。法庭說,2人在少年觀護所經多次諮商已漸能反省,但仍須時間學習。

新北地院透過新聞稿說明,去年12月25日中午,少年及少女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學生割頸等,導致被害學生死亡;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少年與少女後,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新北地院說,少年法庭審理後,認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屬實,認定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並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新北地院說,少年與少女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父母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都請求從重量刑。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新北地院說,少年法庭考量少年與少女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

新北地院表示,少年法庭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量刑參考,認為有必要藉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少年與少女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2人偏差觀念與行為。因此在考量少年與少女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狀後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9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