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不滿未移轉成人監獄 明陽中學2學生放火遭判刑

2024/9/2 12:47(9/2 13:2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日電)林姓、彭姓男子原為高雄明陽中學收容學生,因不滿申請移轉成人監獄未獲准許,用打火機點燃寢室雜物及電視機。經橋院審理依放火罪判2人各2年8月、2年4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2人為高雄市燕巢區明陽中學同寢室收容學生,企圖「鬧房」達成移轉至成人監獄執行刑期願望。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2人在去年10月20日晚上將寢室內床板及衛生紙、紙張等雜物堆放廁所後,由林男以打火機點燃,再把1台公用電視機丟入起火雜物堆內助燃。駐守人員查覺寢室冒出濃煙,到場與2人溝通並取得共識後,由2人自行準備一桶水撲滅火勢,未造成房舍燒燬。

法官審酌,明陽中學為提供收容學生居住場所,2人僅因不滿先前遭拒絕聲請移轉至成人監獄執行刑期請求,情緒不滿衝動行事,考量2人犯後坦承犯行,案發後已賠償校方損害,認為2人犯後應有悔意,並已盡力彌補造成損失程度,又2人自行撲滅火勢,未釀成嚴重災情,無任何人員傷亡,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林男2年8月、彭男2年4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9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