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大校長陳檡文涉飲宴遭記過獲撤銷 法院:逾懲處時效
2024/7/11 19:16(7/11 19: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前警察大學校長陳檡文因擔任警政署警政委員時赴「88會館」飲宴惹議,內政部懲處記過1次。陳不服興訟。法院今認定違規,但已過懲處時效,判決撤銷記過處分。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陳檡文原是中央警察大學校長,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自願退休生效。
內政部審認陳檡文於106年8月擔任內政部警政署警政委員期間,與涉案的2名特定對象接觸,在事前、事後均未報備,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明顯有疏失,於111年12月間對他記過1次懲處。
陳檡文不服記過處分,循序提起本件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院認為,陳檡文未經事前申准,在106年8月24日晚間前往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8號(即所謂「88會館」)與林秉文、林彥廷等人餐敘,事後也未提交報告陳核,而林秉文之前分別因煙毒、妨害自由、詐欺案件,林彥廷盜匪(強盜)案件,均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2人都屬交往規定所稱的「特定對象」。
法院指出,陳檡文違反交往規定,但他行為時距離記過原處分作成日111年12月間已逾5年,即超過懲處權時效,內政部不得作成懲處處分,判決撤銷記過處分。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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