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流警員看動漫、監視器畫面 台南女警判刑2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發生民眾翻閱公文、警員看動漫等影片外流並上傳網路,經查和宋姓女警有關,還涉及前後男友,且提供情資給律師,台南地院今天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市警第五分局前交通分隊宋姓女警任職期間,吳姓前男友民國111年9月到交通分隊找宋女,遭蕭姓警員阻擋,事後流出蕭員利用休息用膳時間,以公務電腦觀看「火影忍者」影片,蕭員事後被記申誡,宋女則被調到警備隊。
未料,111年11月交通分隊又有影片上網,內容是吳姓前男友110年翻閱小隊長桌上公文物品,警方先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移送吳男,再蒐證調查,鎖定宋姓、林姓2名女警及宋女現任程姓男友涉案,擴大偵辦後送辦。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宋女和吳男有糾紛,分別於110年3月31日、111年9月16日,在五分局交通分隊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資訊及車牌辨識系統,虛偽登載查詢用途後,查詢吳男、邱姓民眾車籍等資料。
宋女因得知吳男時常隨意進出五分局交通分隊,委託林女111年1月19日向不知情警員佯稱遺失個人物品需查看駐地監視器,取得吳男進入交通分隊監視器畫面。
宋女和台南地院前法警程姓男子111年3月交往,程男又結識沈姓律師,程男向律師宣稱有交通隊人脈介紹案件,律師也允諾支付介紹費,程男再透過宋女取得車禍案件資料。
台南地院判決,宋女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2罪,各判刑1年1個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刑7個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且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程男涉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0個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且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林女涉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沈姓律師涉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編輯:謝雅竹)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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