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古蹟祀典武廟牆上塗鴉畫陽具 台南女子被判6月

2024/6/15 21:0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5日電)57歲李姓女子持奇異筆在國定古蹟祀典武廟後門牆壁處,塗鴉畫上男性生殖器並書寫意義不詳文字,犯毀損古蹟附屬設施罪,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南市警方今年1月接獲祀典武廟人員報案,指稱後門牆壁遭不明人士塗鴉,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李女涉嫌,李女到案後坦承犯行,警方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移送,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李女基於毀損古蹟附屬設施犯意,持黑色奇異筆在後門牆壁處,畫上男性生殖器並書寫內容意義不詳文字,使顏料與牆面材質發生緊密結合黏著,不易清洗,貶抑牆面本身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以此方式毀損古蹟附屬設施。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判決指出,李女說法與廟方人員證述大致相符,並有監視器截圖、現場照片等,犯行事證明確,考量塗鴉應可透過擦洗及重新塗漆方式修復,尚未致使牆壁不堪用程度,但顏料與牆面材質發生緊密結合黏著,可能在修復過程減損原本材質。

李女行為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毀損古蹟附屬設施罪,考量李女坦承犯行、判決前未與祀典武廟成立調解等犯後態度,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6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