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規範 法務部、司法院認為訂定專法較適宜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法版本,重點包括科技偵查的規範。法務部說,若以特別法(專法)規定,更能因應科技偵查的技術面發展。
司法院表示,以訂定專法的方式,有助針對科技偵查特殊性建立專屬的法律體系架構。
朝野立委都支持科技偵查,但要以專法、行政院所提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來規範,還是要修刑事訴訟法,在當中訂定專章,有不同看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已初審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等案,法務部次長黃謀信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台灣已有以刑事程序特別法對有關刑事訴訟事項另行規定的立法模式,例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國民法官法、羈押法等;因此以特別法的方式,針對特定事項立法,實為立法政策選擇,並未有體系紊亂的問題。
法務部表示,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科技偵查方法也可能需迅速因應、修正,因此以特別法規定之,更能因應科技偵查的技術面發展,並契合實務需求,更能快速回應快速變化的新興科技犯罪。
司法院所提書面報告指出,伴隨新興科技發展造成犯罪手段多樣及危害擴大,犯罪的蒐證更行不易,有相應使用新型科技蒐證方法的必要。
司法院表示,科技偵查有別於傳統的強制處分,宜從偵查機關實際需求的角度設計完整的法律體系,如同法務部主管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相關原理原則、聲請程序等,而以訂定專法的方式,有助針對科技偵查特殊性建立專屬的法律體系架構。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傅崐萁質詢時,提及目前根本是「偵查大公開」,而非「偵查不公開」,法務部應檢討。為此,羅智強提出修法版本,讓目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規則提升至法律位階,確保人民權益。
黃謀信說,有關偵查不公開部分,因為法律授權,有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法務部可以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有無要再行修正或檢討的地方,這可以答應立委。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指出,很多立委在看待偵查不公開時,只看到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即「偵查,不公開之」,但同法第3項也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的人員。(編輯:蘇志宗)113061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