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被甩毆打9月大女嬰致肢體偏癱 一審判9年6月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高雄王姓男子因不滿沈姓女友提分手,涉利用買飯等藉口,搖晃、毆打沈女和前夫所生的9月大女嬰共19次,致女嬰右側肢體偏癱及癲癇等傷害,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6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辯稱是在和女嬰玩,並沒有持凶器或毆打女嬰頭部,也是怕抓不穩才將其扶正,且事後也有帶女嬰送醫,應不構成重傷害,請求能從輕量刑。但法官勘驗電梯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嬰進電梯時並無哭鬧躁動,但只要王男一逮到和女嬰單獨相處機會便開始施暴,各犯行間頻率相當高,據此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審酌王男僅因不滿沈女提分手,打算拿掉所懷的雙方胎兒,就對與感情糾葛無關,年僅9月大女嬰施暴,手段凶殘卑劣。王男犯後還狡辯卸責,甚至刻意提供不實資訊打算嫁禍沈女,直到事證明確才認罪,足見其心存僥倖,並無悔悟之心。
法官批評,王男惡行導致女嬰日後恐無法以健全身體感受探索世界,生命無價經驗及成長喜悅因此受限,目前女嬰身體右側偏癱無力氣,僅能跛行,行走時腳掌外翻,且不時有抽搐、暈倒、大哭情形,王男害原本預備展翅高飛的天使折翅,其所為應譴責。
合議庭認為,王男迄今仍未與沈女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也沒獲得諒解,甚至在此案偵辦期間另涉及販毒未遂,可見其視法律為無物,據此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女自去年3月起與王男同居在高雄一處社區大樓,因沈女無力負擔與陳姓前夫所生9個月大女嬰照顧費用,便自同年6月起接回家自己帶。不過,沈女之後因萌生與前夫復合之意,便和王男商談分手,並表明想拿掉當時與王男所懷的胎兒。
王男被提分手後,便假借要帶著女嬰外出買飯等理由製造單獨相處機會,並自去年6月24日起至27日間,在社區電梯內單獨相處時,劇烈搖晃女嬰頭、頸部、倒吊身體、徒手或持奶嘴毆擊等方式凌虐,在短短不到4天內攻擊19次,致女嬰受腦水腫、左側視網膜出血,身上多處新舊瘀傷等。
女嬰遭施虐後出現嘔吐、意識不清等症狀,王男才和沈女帶去送醫急救,但經醫師緊急進行開顱與血塊清除手術,但仍有右側肢體無力、左側眼瞼下垂、左側大腦腦波異常等腦傷後遺症,對其身心健康發展造成顯著妨害。經治療後,迄今仍受右側肢體偏癱,及癲癇等重大難治重傷害。(編輯:方沛清)11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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