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身高限制對女性差別待遇違憲 消防署配合調整
2024/5/31 17:12(5/31 19: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針對限制女性消防員身高有差別待遇,判決違憲。消防署表示,會考量實際消防工作,並配合考選制度調整選任女消防員基礎條件。
陳姓女子因身高未滿160公分被取消消防員受訓資格,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違憲,宣判之日屆滿1年時失效。
消防署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有關憲法法庭宣判違憲,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所適用公務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
消防署表示,此次憲法法庭宣判女性消防員身高限制規定,因對女性有不利差別待遇違憲,將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前提,並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員的基礎條件。
消防署指出,為配合重要國家政策,積極充實全國消防人力,解決外勤消防員勤休問題,保障消防員健康權,消防署訓練中心正辦理112年消防特考班教育訓練及現職消防員各類專業訓練。
消防署表示,消防員教育訓練是在消防署訓練中心進行各項專業訓練,進而培育消防員對因應各種災害及緊急情況,因消防工作具高度風險及危險性,如火災搶救、緊急救護、水上救生、化學災害搶救等訓練項目,消防員須具備足夠能力和素質,才能保障自身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編輯:張銘坤)1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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